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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上报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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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23 11:12作者:黑龙江会计来源: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相关考生:

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23年度免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试申请人员的条件

(一)已完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二)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二、免试申请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免试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四)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下发的批准文件(三份复印件,要加盖档案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专用章)。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三、可免试的科目

免试申请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任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员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四、免试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二)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注协考试部(省财政厅4号楼302室)。

联系电话:0451-53605454。

附件: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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