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根据近期考生反映的有关上报免试申请材料有日期限制的问题,现说明如下:
1.《关于上报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指免试申请日期为集中办理免试的日期。
2.本次集中办理免试结束后,考生仍可按照《通知》要求随时上报免试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省考办将及时上报免试申请材料至财政部考办。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