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突出“四化”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二维码 2
发表时间:2023-04-10 15:26作者:黑龙江会计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财政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记录,财政档案的管理质量与业务工作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独特价值,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突出协同化,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机制。集中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受档案库房存储空间、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影响,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立足现有条件,结合财政业务特点,创新建立“统分结合、优化配置、双层管理”的新模式。一是坚持统分结合。成立厅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厅全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并在人事、纪律、国库、财务等业务档案要害部门设立分档案室,相对独立的管理专业性强的业务档案,并定期将档案目录向厅档案室报备。二是坚持优化配置。针对人事、纪律等档案保密性强,国库会计凭证等档案专业性强,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特点,将相关业务骨干转为兼职档案员,“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更好地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三是坚持双层管理。分档案室、兼职档案员既归本单位领导,也受厅档案室指导,厅档案室通过业务培训、抽查检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兼职档案员及时建档归档,推动业务工作与档案管理深度融合。

      二是突出规范化,明晰档案管理制度标准。档案管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积累,但在机关工作往往难以避免由于人员调动导致的业务断崖和管理下滑。为筑牢厅机关档案管理基础,黑龙江省财政厅以标准化为突破口,从细节入手,全面梳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操作手册,在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管理“根目录”的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厅机关的“子目录”。在学习借鉴省档案局、档案馆和全省档案工作检查先进单位相关工作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修订《省财政厅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重新梳理确定全厅档案范围,增强档案管理的可操作性;结合财政实际,梳理制定了《档案室工作手册制度汇编》,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操作手册24项,为全厅档案日常管理和工作交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突出信息化,推动数字建档工作提速。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档案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为跟上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步伐,黑龙江省财政厅克服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等现实压力,紧锣密鼓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2023年一季度,已完成室藏档案数字化数量18695件,室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54%,提前9个月完成了省档案局设定2023年档案数字化工作目标。

      四是突出实用化,推动档案管理设施升级。为解决档案库房空间小、保管条件差的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秉持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邀请省档案局专家按照“共享、集约、实用”的原则,对厅档案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总体设计意见;邀请省寒地院对档案库房结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加固方案;对标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省直单位档案工作综合检查量化评分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委托评审中心对实施方案相关建设内容进行论证和审减。由于该方案最大限度的做到有旧用旧和集约共享,对比同类建设正常经费开支预计可节约资金50万元。经过整体改造,厅档案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大幅提升,达到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要求。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
登录
常用服务
热门文章
也许你还喜欢
2023-06-07
2023-05-31
2023-04-12
2023-04-12
2023-04-11
2023-04-10
2023-03-30
2023-03-22
2023-03-20
2023-03-14
Copyright © 2008-2022│HLJKJW.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会计 服务黑龙江│邮政编码: 150000
主办: 黑龙江会计网│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