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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城乡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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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07 15:56作者:黑龙江会计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财政厅把教育保障作为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聚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点,持续加大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力度,高标准推进主题教育取得成效。

      2023年,在财政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优化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共投入资金33.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8.3%,重点提高了城乡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市县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政策,惠及2755所中小学校190.2万名学生。一是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年生均增加了7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由年生均850元提高到940元,年生均增加了90元。此项政策调整后,我省城乡中小学校将新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52亿元,有力支持了中小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二是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校生均取暖费补助标准由一类地区241.7元、二类地区291.7元、三类以上地区341.7元,分别提高到一类地区370元、二类地区401.7元、三类以上地区451.7元。此项政策调整后,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将新增取暖费费补助资金2.38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支出压力。三是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寄宿制中小学校增加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年生均增加了100元。此项政策调整后,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将新增补助资金597万元,确保了寄宿制中小学学校日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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